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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綜合保險
營造綜合保險

營造綜合保險為承保各種新建、擴建或改建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及其臨時工程,對於施工中工程本體之意外毀損或滅失及對第三人造成傷亡或財損之依法賠償責任的綜合性保險。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

承保工程在施工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需予修復或重置時,除保險單載明不保事項外,均予以理賠。

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在施工處所或毗鄰地區,於保險期間內,因承保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除保險單載明不保事項外,均予以理賠。

各種附加保險

施工機具設備保險
拆除清理費用
定作人鄰近財物
鄰屋龜裂倒塌責任保險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加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加保交互責任
加保保固責任
加保加班、趕工及加急運費
加保空運費
加保設計錯誤
加保陸上運輸
加保額外修復費用
加保已啟用、接管或驗收工程
加保機械安裝及試車

投保所需提供資料及保險報價請洽本公司
發生意外事故時之處理

遇有任何意外事故,導致保險單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請求時,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獲悉後立即以口頭或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於七日內以書面將損失情形通知本公司。
  2. 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減少損失至最低程度。
  3. 保留受損財物及災害現場,以接受保險公司指派人員之查勘。
  4. 提供保險公司所要求之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
  5. 竊盜之損失應立即通知治安機關。
  6. 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承認、要約、允諾或给付賠償。
  7. 於被起訴或被請求賠償時,應將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之影本送交保險公司。
  8. 不得逕行對造成損害之第三人免除責任或拋棄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