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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海上保險是所有各種保險起源最早的一種。
海上保險依其承保的標的物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貨物保險
二、船舶保險
三、運費保險
四、責任保險
五、船東相互保險
在海上保險單範圍內保險公司所承保的基本危險有下列六種:
一、海難:如擱淺、觸礁、沉沒、船舶失蹤、碰撞、船破、風暴雨及海水損失等
二、火災:標的物燒毀、燻黑以及救火行為所致的損害。
三、暴力偷竊:指使用暴力的偷竊。
四、投棄:指貨物或船舶之屬具被投棄於船舶之外而言。
五、船長船員惡意行為。
六、其他一切行為。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是承保貨物於海上運送過程中遭遇危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承保範圍依英國倫敦市場現行採用之三類協會貨物基本條款為主。即1982年新式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B)(C),另按實際加保戰爭及罷工險。

I.C.C. 1982(A)(B)(C)三種條款承保範圍一覽表

承保範圍 條款
I.C.C.(A)條款 I.C.C.(B)條款 I.C.C.(C)條款
1 火災、爆炸(註1) V V V
2 承運船舶駁船擱淺 V V V
3 承運船舶沉沒 V V V
4 承運船舶觸礁或傾覆 V V V
5 承運船舶與船或水以外之其他物體接觸或碰撞 V V V
6 避難港之卸貨倉儲及轉運 V V V
7 共同海損犧牲 V V V
8 共同海損之費用分攤(註2) V V V
9 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V V V
10 投棄 V V V
11 海上救助與施救費用 V V V
12 損害防阻費用 V V V
13 裝卸貨時整件貨品之毀損滅失 V V  
14 地震、火山爆發、雷擊 V V  
15 波浪掃落 V V  
16 海湖河水之侵入船艙貨櫃等 V V  
17 海盜行為 V    
18 竊盜 V    
19 短少(註3)、未送達 V    
20 其他承保之意外事故,如:不明原因損失 V    
註1:自然發火(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然爆炸(Spontaneous Explosion)不包括在內。
註2:除外危險所引起之共同海損及海上救助費用不保。
註3:賣方短裝者,不屬本項之短少。